【轉知】108 年華語教師赴泰國任教第二次遴選甄選公告 - 國立成功大學文學院華語中心

國立成功大學辦理108年華語教師赴泰國任教第二次遴選第108002TH號通告及申請須知請見附件1,108年泰國學校新聘第二次遴選缺額一覽表請見附件2
赴泰任教補助項目及原則如下:
一、  教育部補助項目

(一)   生活補助費:每月補助美金1,500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發)

(二)   機票款:初次應聘赴任時,得補助臺灣至泰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一張,機票款補助上限為美金500元。

(三)   教材教具費用:初次應聘赴任時,得補助首次赴任華語教師教材教具費用一次,補助美金300元。

二、  原則

(一)應聘華語教學人員之待遇,以由聘任之國外學校提供,教育部不予補助為原則。

(二)初次應聘之華語教學人員,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發),並得續聘一年;續聘期間僅補助生活費,機票及教材教具費不再補助。

(三)每名華語教師依據本要點受領前揭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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