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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藻外語大學辦理教育部108年華語文教師赴越南任教第108004號通告

任教國家 越南 合作學校 巴地頭頓大學 Ba Ria-Vung Tau University 擬聘教學人員數 1名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學歷,並取得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者。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證書,具備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及對外華語文教學工作(不含教學實習)一年以上經驗。 (3)    具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學歷之各大學華語文教學研究所畢業或在學生;應用華語文學系、中國語文學系學士畢業;各大學畢業,並修畢華語文教學學程者。(若為應屆畢業生,須在10/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2.         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者優先考量。 聘期起迄 聘期以學校實際溝通為主 教育部提供待遇 1.    聘期內(1)類和(2)類教師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3)類教師每月生活補助費1,200美元。教師生活補助費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越南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50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須提供教具採買及使用明細)。 第二年續任不予補助。 上述補助金額將由國內承辦單位(文藻外語大學)轉發獲聘人帳戶。 其他待遇 (如:保險、膳宿、 進修機會等) 基本月薪:500萬(越幣) 提供醫療保險、教師宿舍(倘教師擬於校外租屋,房租補助每月600萬越幣)、協助辦理申請免工作證、補助簽證費、提供接送機及腳踏車等 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 教學課程:中文 每週上6天共計18節 授課對象 大學生、教職員 休假規定 1.依學校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並報請同意。 2.不同意教師在課餘時間赴他地任教。 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文藻外語大學-華語中心 地址:(807)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900號 華語中心 電話:(07) 342-6031  傳真:(07) 346-4672 電郵: oc3006@mail.